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9-9-8 12:28 编辑
致梅陇农场公开信
梅陇农场各位负责同志:大家好!
据了解,贵场投拆《国营梅陇农场出现新群体》一文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致该文受不公正处理。笔者撰写网文,历来持慎重态度,眼见为实,耳闻为虚,言之有据。几经反思,不知该文何处与实际不符?
说实在话,贵场出现“并民村”及其“并民”这个新群体,早有所闻。只因事不关己,避而远之。今年8月13日,霞埔族亲带燕州“并民村”近10名“并民”上门求助。仅仅是将近3代人、历经7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到头来没有了集体土地和乡里,村民变成“非工非农”,没有法律依据的“并民”这一境遇,就令人拍案震怒,义愤填膺。但感情不能代替理智。8月13日至27日足足13天,笔者多方走访,查阅资料,收集证据,召开了2次调查座谈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动笔写《国营梅陇农场出现新群体》一文。
现谨将主要问题及其依据罗列如下,恳请贵场校对清楚。
1、关于燕州“并民村”及“并民”之称谓。来自贵场2018年3月20日《关于燕州村村民陈贤仕等信访件的回复意见》。
“回复意见”称燕州村为“并民队”。由“并民队”及其“并民”构成的燕州自然村,称之为“并民村”符合客观实际。
当今社会,有工人、商人、农民、库区移民、在编干部等有法可寻的群体,但“并民”之称谓于法无据,属于新出现的新物种,故称之为“新群体”。贵场如有异议,请界定“并民”的属性。
2、关于燕州“并民村”及其“并民”丧失了赖以生存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且丢掉了世代居住的所在地的依据。来自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20日《举报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称:梅陇农场将燕州管区 “所有的水田、村庄、坑塘水面等不动产予以登记,并办理了三本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0010317、0010281、0010283。
贵场申请确权未经公告、公示。水田、村庄、坑塘水面变成贵场国有资产。燕州“并民村”及其“并民”, 不仅丧失了集体土地,而且没有了居住地的所有权。试问这是不是实际?
3、关于农场收租及迫租的说法。来自2010年1月1日,贵场燕州管区与“并民”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海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汕海法梅民初字第125号 ] 等70多户(70多份不同编号)的生效判决。
贵场曾布置管区干部到谷町抢粮,将谷种也抢走那一幕,各位领导可能忘记,但“并民”至今心有余悸,泪迹尚存。
2010年1月1日《耕地承包合同》的地租价是100元/年亩,现在是135元/年亩。
近几年来国家规定的农田补贴没有发还耕种的“并民”。
上列数项,哪项是笔者造假,无中生有?
4、关于燕州“并民村并民”既非农场国营职工,也非海丰本土农民。来自下列事实:
(1)燕州村并入农场后,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自带及开荒扩种的集体土地上从事生产与分配。按原定公购任务和新增耕地面积缴交公、余粮;按计工分、算工值、分口粮的方式进行分配;按原生产队建制参加县农田基本建设等各项社会活动。其生产和分配方式不属国营性质。农民集体的性质从未改变。
(2)“并民”没有退休、养老等福利。因而不是农场国营职工。
(3)“并民村”的水田、村庄、坑塘水面等被确认为农场国有资产。丧失了赖以生存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又没有了世代居住的栖身之地。“并民”难道还属海丰本土农民?
笔者清楚,按原政策规定,燕州自然村并入国营农场后,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属于国有,无可厚非。要问的是:贵场将村民的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收入囊中之后,村民属于什么?又何以为生?“并民”耕种原自有的集体土地要缴地租,近几年来国家规定的农田补贴又不发还耕种的“并民”。一旦贵场要在燕州“并民村”搞建设,当然可以顺理成章将“并民”赶出乡里。这种结局,难道是党和政府政策的本意?难道是新时代的中国梦?
贵场出现新群体,是历史遗留的烂账目,奋进新时代面临的新问题。建议贵场正视,先易后难,协调、协商,妥善解决。
笔者诚惶诚恐叩问,《国营梅陇农场出现新群体》一文,究竟有哪些不符合实际?恳请贵场公开明示以正视听,或约定时间、地点,当面赐教。
顺祝各位负责同志中秋快乐!
致信人:陈治赠 鞠躬 联系电话:13650632576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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