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
违标车核发临时牌证实施过渡期规范管理是海丰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全面加强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县城文明创建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海府公[2019]13号)的规定:
一、违标车的登记对象为:
全县持有海丰县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非本县户籍取得有效海丰县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的人员;实行“一人一车”实名进行登记;从财产登记和责任事故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违标车“一人一车”实名进行登记,而不是“一人多车”或“一车多人”进行登记,违标车不等同于正式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为规范管理,实施过渡期严管理的特殊措施,该违标车有唯一性,一次性核发临时牌证。这是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原则设定的条件之一。
二、违标车的使用范围:
在过渡期内的违标车只限于海丰县管辖区内使用;一律不得转借、转让、转卖以及出租他人,出现违法行为一切相关责任由登记上牌的车主承担;过渡期限后,车主应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报废处理;否则,按照规定予以收缴。——从规范违标车主的法律责任与打击违法行为的角度出发设定特殊的使用范围,只限本县内行驶,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假如不设定严要求,违标车本身属于特殊车辆,涉及到车主的责任问题,会引发经济纠纷,导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标车不是永久性可以使用的,只限不超3年时间,在过渡期后(即2022年7月31日止)就要自行申请报废处理;否则,驾驶违标车就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将违标车予以收缴,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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