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看了陈老先生的《请不要让地方政府蒙羞》贴文,颇受感触。陈老先生直言不讳,句句字字说在重点上,让我们看了无不称快叫好。“直言不讳”这四个字或者对某些事情直接了当的批评,或许也只有象陈老先生这样的有威望的人能顺利发表言论了吧?因为我所说的一些拙见或痛批之声,要么被删除要么直接就见不得“光”,就别说有人看到了。不是在发出之前被删除就是在被删除的途中。
所谓的“言论自由”其实真的是有界限的,“直言不讳”是要看对象的,象陈老先生如此直言仗义之人或许直言不讳有人听上几句,而我们这样的星斗市民的所谓“直言不讳”很可能就会担心是“没事找事”的“挑逗”之声,所以我有时候只能用暗喻或说一说“公司”、“企业”的事情来发泄和讲解某些阴暗之事。大家有没有觉得很奇怪?有些人怕别人指责,有些事怕别人说。既然那么害怕,当初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人又或者要干这样的事呢?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各种阴暗事和灰色现象十分普遍,人民只想清晰做人和做事,图个稍微公平点的平台罢了。有些人明知有某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却不允许别人说或怕别人说了影响自己,这样的心态完全是助纣为孽,难道没想过还人民一个朗朗乾坤?
“直言不讳”或许不适合我们这些没有社会地位的人去说,但一些事情不妨让大家都知道,因为现代社会已经是法制社会,黑暗的事情只要见了光,什么模样都看得一清二楚 了,真心希望一些人捡起尾巴好好做人做事,多为社会和人民做点好事,不要以为以前的事情神不知鬼不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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