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讲学习,年年组织学习。这种愿望是美好的,但是做法却值得商榷。本来,公职人员天天工作,天天打卡,天天坐班制,哪里有什么时间来接受这些没完没了的学习呢?因此,这样的学习,自然而然,就变成一种形式主义。
理所当然,众多的学习者几乎没有愿意学习的。要知道,学习是一种自主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成年人来说,更需要自主去学习,而任何硬性的规定,都在想办法应对。属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式“斡旋”。
组织者为什么不扪心问一下:既然要求学习,就要讲究“学以致用”。而作为广大公职人员,公需课的学习,比如年年学习宪法,有必要吗?比如,对宪法的学习,坦率地说,已经学习了好几年了:(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又不是执法人员,也不是律师,很多公职人员又不是领导干部,而且当年在接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时候,法律、政治占了三分之一。现在一边工作,还要一边学习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大概和“学习”的本质是南辕北辙的。
上面是如何组织大家学习的呢?主要依靠行政权力压迫大家去学习。强调学习成绩与绩效、职称、升迁挂钩。不参加学习者,会怎么样怎么样,后果自负云云。试问这样硬性规定的学习,学习者有学习积极性吗?大家也没有把这样的学习当回事。学了照样还是那个样子,天还是天,人还是人。所以大家就想一个好办法:有办公室的,就利用单位的电脑、网络和电,下班后开着电脑,播放学习内容,作为空空,而电能继续在消耗,试问这样的学习,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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