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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捣毁一涉黄窝点 . 现场抓获多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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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7-10 09:38 编辑

出租楼不再是“隐秘的角落”!陆丰公安成功捣毁一涉黄窝点

“飓风2020”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陆丰公安
亮剑扫黄,重拳出击
大力整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净化社会风气
全力营造
更平安和谐文明的社会良好风尚

飓风2020
陆丰公安    雷霆出击
微信图片_20200710093054.jpg

深夜
大街上一如往常熙熙攘攘、热闹非凡
然而
警 方 布 控 的一张抓捕法网
正悄然笼罩在
锦江路一条狭窄巷口的出租楼

凌晨
站在巷口招揽生意同时把风瞭望的“鸡头本”
还在等待、寻觅上门的顾客

此时
伪装成逛街市民的侦查民警
箭步上前,迅速控制住这个“鸡头本”...

点击视频观看

现场抓获组织卖淫违法人员刘某健(男,52岁,陆丰碣石人)及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的2男8女,共11人。

微信图片_20200710093103.jpg

微信图片_20200710093106.jpg
微信截图_20200710093133.png

经审讯,该卖淫窝点经营者通过利用聊天软件上传失足妇女相片,吸引嫖客上门嫖娼从中获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陆警说案    普    法    直    通    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遵 纪 守 法
珍 爱 家 庭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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