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3843|回复: 0

[陆丰] 一男子涉毒被通缉,父母涉嫌包庇被刑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17 09: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人“有难”到底帮不帮?亲人是逃犯怎么办?提供住所、财物,通风报信.....本想帮亲人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亲人难逃法网,自己也被判刑。

(点击↓↓↓查看新闻详情)

【案情回顾】9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桥冲派出所在开展涉毒人员追逃劝逃工作时,涉毒逃犯沈某矿对清查队伍有所察觉,遂立即跳入小溪逃离。清查民警发现后,一路狂追,但涉毒逃犯沈某矿依靠地形优势,四处逃窜,最终成功逃跑。

微信图片_20200917093858.jpg

民警在现场抓获涉嫌包庇涉毒逃犯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深(男,75岁,陆丰桥冲人)、卢某兰(女,69岁,陆丰桥冲人)。  
微信图片_20200917094549.jpg
微信图片_20200917093903.jpg

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深、卢某兰明知沈某矿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并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承诺书,但仍为其提供藏匿场所、饮食、休息、供电等条件长达7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沈某深、卢某兰夫妇二人对其包庇涉毒犯罪分子沈某矿的犯罪行为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深、卢某兰因涉嫌包庇罪被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时,桥冲派出所已联合地方党委政府在附近开展24小时全面搜查,力求把涉毒逃犯沈某矿抓捕归案。

知识小课堂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亲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窝藏包庇,看似为逃犯提供了一条“生路”,其实害人害己。对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各类逃犯,其亲属应该主动规劝投案自首,并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对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等窝藏、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陆丰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某小区突发火灾…
[城事报料] 这些场所被曝光…
[城事报料] 蔡某某,31岁,行拘10天!
[城事报料] 再拘1人!
[热点资讯] 孕妇称在武汉一酒店热水壶内喝出避孕套 多部
[热点资讯] 微信朋友圈的这条横线为何有长有短 引发网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