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有难”到底帮不帮?亲人是逃犯怎么办?提供住所、财物,通风报信.....本想帮亲人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亲人难逃法网,自己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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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9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桥冲派出所在开展涉毒人员追逃劝逃工作时,涉毒逃犯沈某矿对清查队伍有所察觉,遂立即跳入小溪逃离。清查民警发现后,一路狂追,但涉毒逃犯沈某矿依靠地形优势,四处逃窜,最终成功逃跑。
民警在现场抓获涉嫌包庇涉毒逃犯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深(男,75岁,陆丰桥冲人)、卢某兰(女,69岁,陆丰桥冲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深、卢某兰明知沈某矿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并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承诺书,但仍为其提供藏匿场所、饮食、休息、供电等条件长达7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沈某深、卢某兰夫妇二人对其包庇涉毒犯罪分子沈某矿的犯罪行为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深、卢某兰因涉嫌包庇罪被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时,桥冲派出所已联合地方党委政府在附近开展24小时全面搜查,力求把涉毒逃犯沈某矿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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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亲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窝藏包庇,看似为逃犯提供了一条“生路”,其实害人害己。对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各类逃犯,其亲属应该主动规劝投案自首,并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对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等窝藏、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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