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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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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00: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与规模:《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东侧一公里处324国道旁,本改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二期预留用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仍为5600平方米,并将现有项目1栋综合楼功能改为办公宿舍用途,原病房、门诊等全部搬至二期预留用地。本改扩建项目主要新增600张床位,门诊人流量新增80人/天。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查阅期限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范围为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东侧一公里处324国道旁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102862120
七、公众提出的意见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建议。
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海丰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征求意见稿)_compres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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