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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撞人 致重伤后逃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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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08: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一男子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刮碰到龚某驾驶的摩托车,致使龚某重伤二级后肇事逃逸,被海丰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海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8日晚,被告人陈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海丰县城海丽大道某路段,超越同方向由龚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有证)时,刮碰到龚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龚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龚某所致的人体损伤程度己构成重伤二级。2020年6月9日,被告人陈某在海丰县附城镇某市场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龚某家属合计人民币45万元(包括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海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龚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致人重伤或轻伤的,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属于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的机动车,甚至肇事逃逸,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致人重伤,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建议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把伤害降到最小,莫待酿成恶果,追悔莫及!

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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