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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院部探视、陪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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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0: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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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01

疫情期间全面禁止住院探视,谢绝亲朋好友来院探视,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进行访视慰问。特殊情况需住院病人所在科室同意,按照医院规定凭探视证进行探视,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02

自行送餐时间:原则上要求在医院就餐,若病人家属要求送餐者,允许1名人员送至住院部休闲区(包括外卖送餐),由陪人交接(早晨6:30-8: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送餐者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医院必须检测体温,发热者不予进入。

03

严格控制陪护,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重症患者由科室确定,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陪护人员必须检测核酸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病区每天对陪护者做好登记和核对,至少检测体温1次。陪护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必须经过科室同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保证体温和核酸检测正常。

04

陪人腕带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由入院处发放,病人出院时,陪人腕带收回。陪人腕带信息需包含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以便查验。

05

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按防护要求规范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06

陪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前来陪护:
(1)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呼吸道、消化道及其他疾病的人员。
(2)两周内到过或来自重点疫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行或居住史。
(3)两周内接触过重点疫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为了您的健康和大家的安全,医院安保部门将实行严格的24小时出入管控,请您给予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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