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重型货车(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下同)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指示精神,防范化解客货运驾驶人不安全驾驶风险,进一步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在重型货车领域的应用,提升重型货车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运〔2021〕16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汕交运函〔2021〕223号)文件精神和县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定于4月1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
集中安装地点为海丰县交通客车运输总公司停车场(三环路边防大队后面),各重型货车经营者需带齐以下资料:公司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带上公章、行驶证,交强保单)、私人户;(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交强保单)。对逾期未安装的车辆将不予年度审验,并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660-6682993、0660-6621779。
海丰县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专班 202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