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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同一件事由不同的人办理,往往手法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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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00: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有时候我们去办理一件事,需要用到一些证件的时候,有的时候拿着证件原件去办理即可,有时候要复印一份证件才能办理。如此不同的办事行为,仅仅是因为办事员不同而已。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以上面所简单陈述的事情类似的还有:一件事办事员说要“两委”开会才能确定,但是资料收起了后,一个小时内突然就把事情办理好了。我还询问:“不是说要两委开会才能确定吗?”对方哑口无言,我由于是去寻求办事的,所以也不再追问,总之一句话,能把事办好,人家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与此类似的还有:同样的事情,需要提交所谓的离婚证明材料的时候,一个部门的人说要“离婚证”,但是办理该事情的当事人是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的,所以“离婚判决书”就是“离婚证”,所以不同的部门甚至相同的部门不同的人,有人硬是要求必须有“离婚证”才能办理某件事;有人却说有“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这到底可以不可以,能不能办,说到底还是某些办事员一句话的事情呀。


话说回来,一些职能部门的办事,难道没有相关程序的吗?没有法律可以依据的吗?难道没有工作指引或者流程的吗?一会儿说要那种资料一会儿说不用那种资料,这到底是要让我们跑多几趟减肥不成?就好像办理一件事需要用到户口证明,刚开始的时候户口本没有带在身,办事员说可以叫家人拍照然后传给他就可以办理。我们照做了,但是没两个钟头,突然收到通知,说必须带户口本原本去办理才可以,拍照、复印的无效。那就没办法了,只能再跑一趟了。


其实说到底,还是没有统一的、清晰的指引指导办事员如何操作,所以办事员按他们所理解的方法办事,最终才出现以上所说的问题。有时候我想笑,但是又不敢笑出声。我以前从事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持工作,所以深知每个企业的生产每个步骤都有规范,而这些规范都写在了文件里,这些文件就是这个企业的“法律”,任何人从事生产,都必须遵守以及认真执行这些规定。我们把这些规定按范畴区分,有一级文件:“质量手册”,这是企业生产的根本大“法”,从而衍生出“程序文件”,每个部门的程序文件又衍化出各个工序的“工作指导书”,在“工作主导书”下面还附着相关记录、证明为目的的表格、会议记录等等。为什么要这么做?简单的来说,就是为了规范每个生产动作。从此让生产变成了人人做同一工种都有同样的动作和目标。


在职能部门里办事是跟工厂里遵守和执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方法是一个道理的,职能部门办事也应该有固定的“程序文件”以及“工作指导书”。这些是规范如何办理好一件事方法依据。如果没有统一的做法的话,就会出现上面我们所说的“各自为政”的现象。拿着同样的资料来办事,今天遇到甲接收资料,事情顺利办好;明天遇到乙接收资料却说这不行那不行。这时候除了有人想赚外快之外,应该就是工作衔接的问题。可能每个人对一件事办理下来所需要的材料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也有可能是办事人员个人的知识、能力不济的缘故。比如办理某件事甲说要村里写证明,乙说不用写证明,那么这到底要还是不要?为了方便,很多人选择去村委写证明然后再去办事,这证明用得上就用,用不上就不用了。以此应对,难道不觉得是在故意刁难他人吗?


同一件事由不同的人办理,往往手法截然不同,这是一种伤痛,一种非常令人感到无语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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