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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周某财被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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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5 11: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及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哪些?

不戴安全头盔?

无证驾驶?

假套牌?

酒后驾驶?

难以想象

这些违法行为

都发生在一位驾驶人身上

胆子真是贼大!



曝光台

2月13日凌晨,汕尾交警市区大队在市区通港路与通航路交界处路口开展“涉摩电涉酒”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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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男子驾驶车牌号为粤N2***5普通二轮摩托车通过执勤点,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老是岔开话题,始终拿不出驾驶证,并且身体上散发着淡淡的酒味,民警立即依法依规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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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驾驶人身份为周某财(男,37岁,身份证号370784******1010,山东省潍坊市安丘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现场取证过程中,周某财企图逃跑,民警立即将其带往医院强制抽血,最终鉴定周某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微信图片_20230225114303.jpg



周某财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周某财处罚款八千两百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微信图片_20230225114306.png




汕尾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车上路

你的一次侥幸心理

可能就是下一刻不幸的“导火线”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为了自己和他人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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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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