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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抓获卖淫嫖娼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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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9 11: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公安

结合“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打击整治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违法犯罪活动

深挖线索、主动作为

在近期成功捣毁1个涉黄窝点后

重拳出击

再捣毁一个卖淫嫖娼窝点

持续净化社会风气

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情回顾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在东海街道连厝围

存在以“站街”拉客招嫖方式

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民警随即展开侦查研判工作

经逐步摸清该涉黄团伙的人员架构

活动规律、作案场所后

为不打草惊蛇

民警反复前往该路段附近

进行蹲守、暗中观察

5月25日凌晨1时许

抓捕时机成熟

治安大队联合

特警大队、城北派出所

组织警力迅速进行“收网”

现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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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犯罪嫌疑人张某镜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组织易某等6人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

并从嫖资中抽成获利


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

其组织他人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

违法人员易某等13人

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违法人员易某等13人

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行为

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

破坏家庭和睦

更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拒绝黄赌毒

如发现此类情况

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陆丰公安将坚决查处取缔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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