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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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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7: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23-6-5 20:36 编辑

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涉及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期,汕尾市各县(市区)气温迅速回升,汛期已经到了,溺水事故进入了高发期,全国多地先后发生学生溺亡事件,令人痛心。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警钟长鸣,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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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无小事,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一要加强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通过电视台、校园宣传栏、学校公众号、主题班会、告家长书等方式,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强化溺水警示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预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共同担当起教育孩子防溺水的安全责任,自觉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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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负责教育系统线条的领导,应该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形成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安全风险排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推动明确危险水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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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明确节假日时期,学生监护人(家长或者其他亲人)应该担负起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在此期间发生学生溺水事件,根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生溺水事故的学生监护人应承担安全监护失职责任,不得推卸自己的责任,更不得向学校和政府提出无理要求。学校在履行安全教育的前提下,节假日学生在校外发生溺水事故,学校及老师不承担安全责任。因为这是发生事故的学生监护人的责任,这个在处理学生溺水事故时一定要明确,领导者千万不能出现“懒政”“庸政”行为,随意颠倒溺水事件责任主体,一味讨好安全监护失职的学生监护人,而对无错的学校及老师横加责罚。领导者不能因同情心而无端迁怒于学校老师,毕竟无原则的同情与依法办事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否则就贻笑大方了!
  五要严格学生考勤制度。正常上课期间,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早读、午读课或者其他时段上课时,发现学生没有在自己的座位,发现缺勤情况,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师一定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或者监护人),让家长及时配合寻找孩子,知道孩子的去向,防范学生逃课游水现象的发生。对于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家长和学校都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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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要密切家校联系。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家校常态化联动机制,节假日时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反复提醒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预防溺水教育管理,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监护职责,切实做好学生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的安全管护,学校要收齐学生家长的回复信息或者凭证(回执),作为告知家长的凭证,也就是说家长已经知道了学生放假时间以及应该承担放假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责任重大,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才能编织好学生安全这张保护网。
                 硕炫写于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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