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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港清湾”暨打击 “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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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1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港清湾”暨打击 “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沿海地区船舶活动较为活跃。但在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海洋“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海上治安,破坏生产、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6月23日至7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清港清湾”暨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及对象为全市沿海陆域,全面排查涉渔船舶“船证不符”和“无牌无证”问题以及违规停泊的船舶,依法查扣“三无”船舶并坚决拆解,包括但不限于:
(一)非法修造、改造、购置船舶;(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三)从事海上非法生产活动的“三无”船舶。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陆丰市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汕尾海警局陆丰第一、第二工作站,东海街道办、城东街道办、桥冲镇政府、内湖镇政府、金厢镇政府、博美镇政府及沿海其他乡镇要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活动,动员违法违规三无船舶船主自行拆除“三无”船舶,严厉遏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建造、购置“三无”船舶行为,对渔排停泊渔船逐船登船查验,对无法提供船舶有效证件或“船证不符”及套牌、改装船舶进行查封,涉嫌“三无”船舶一律查扣并坚决拆解。

三、海洋“三无”船舶不得在我市辖区海域航行或停泊。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四、公安机关、海警执法部门要加强调查取证,依法坚决打击幕后收取“保护费”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黑恶势力集团犯罪的,将从严惩处。

五、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存在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日

来源:陆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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