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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这些人肇事逃逸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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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2 1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是再基础不过的法律常识

然而有的人总是心存侥幸

想一走了之逃避责任

汕尾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



绝对不要心存侥幸!

交通肇事逃逸必被严惩!


一直以来,汕尾交警以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有案必破、有案必办的原则,不让任何一个肇事者逍遥法外,忠实履行着交通警察的使命和担当。2023年以来,市区大队侦破了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狠狠地打击和惩处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现将相关案例曝光如下,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曝光台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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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0日4时30分,许某于凌晨驾驶粤N7***6小型轿车自市区健身广场方向行驶至海滨大道泰濠路段时,碰撞到停放在停车泊位上的小车后驾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接报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刻展开调查,随后查获嫌疑车辆及驾驶人,经审查,许某对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许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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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2日12时00分,吴某驾驶粤A****1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汕尾市城区站前横二路深汕中心医院前路段时,碰撞到由陈某驾驶后停放在路旁的粤N****1号小型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吴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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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21时10分,陈某驾驶车牌号为辽B***G5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汕尾市城区站前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与朱某驾驶的粤N***27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陈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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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02日7时许,刘某驾驶粤N****9号小型客车,从汕尾市城区奎山市场方向沿香洲路往全民健身广场方向行驶,途经香洲路与文明路交叉口时,与由余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吴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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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23时10分,邹某驾驶粤N****1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汕尾市城区吉祥路吉安小区前路段倒车时,碰撞到居民楼前停放的车辆及民房设施后弃车逃离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邹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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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1时50分,王某驾驶粤N***38号小型客车行驶至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与腾飞路交叉口时,车头追尾碰撞到由庄某驾驶的粤N***03号小型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王某弃车逃离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王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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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6日19时06分,陈某酒后驾驶粤N***79号小型轿车沿汕尾大道行驶至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与四马路交叉口时,与何某驾驶粤N***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刮,造成何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陈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陈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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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9日21时10分许,吴某驾驶粤N****7号小型客车从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车站路沿X125县道往保利金町湾方向行驶,途经X125县道中国海油加油站前路段时碰撞到道路右侧路灯柱,造成路灯柱及粤N****7号小型客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弃车逃离现场。被查获后,市区大队依法对吴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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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13时08分,蒋某驾驶鄂Q****3号小型客车在汕尾市城区通港路路段倒车时碰撞到由黄某驾驶的“汕尾****1临”号电动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驾车逃离现场。市区大队依法对蒋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扣6分,并处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一、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二、肇事逃逸后果严重,以下四项请记牢   

1、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3、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证记6分,造成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汕尾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致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汕尾交警将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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