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和2011年,我均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包括商业险和交强险。其中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均为诉讼。
2012年3月22日,我拨打平安保险的电话车险渠道电话,告知平安保险我需要续保,并且详细告知平安保险公司今年的保险合同需要更改的事项(包括三者险由30万提高到50万,增加投保倒车镜车灯损坏险,特约修理厂专修条款,其余不变)。其中我并没有对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提出更改的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方面在电话和随后的过程中也没有对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向我提出过变更的请求。3月23日,我通过信用卡支付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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