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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依法行政还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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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 09:47: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依法行政的今天,一些地方以为只要制定“法规”,来限制一些行为,就万事大吉了。比如,为了限制农村教师的流失,有些地方就生硬的出台“政策”:不准农村教师进城工作。真的是“商鞅”。

如何吸引并留住优秀教师,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对此,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然要采取相应对策,防止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过度流失。此前,农村学校的教师之所以容易流出,主要是因为常常有教学单位伸出橄榄枝,以更好的平台、更高的待遇邀请他们跳槽。因为农村教师原本的待遇普遍较低,挖人单位往往不用付出太高的成本,就能成功邀请其中的优秀人才。从这个角度看,江西省教育厅的做法既有充分的动机,也称得上是精准施策、“对症下药”。

然而,有关部门的政策虽有良好初衷,却并不契合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毕竟,“禁止高薪抢挖乡村教师”,相当于堵住了乡村教师在行业内部获得高薪跳槽机会的门路。正如那名在“领导留言板”上对相关政策提出疑虑的网民所言,针对中小学教师的选调机制被“砍掉”后,那些恰好身处薄弱地区、农村学校的教师,岂不是凭空失去了获得更好工作条件与工作平台的机会?

一边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迫切需要得到更高水平教育服务的广大农村学生;一边是薪资有限、责任沉重,凭着对教育的热情承受四面八方压力的乡村教师。这两个群体,哪一个都不应该被社会辜负。面对农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挑战,有关部门当然要以学生为先,确保他们能够拥有稳定、优质的师资队伍。但是,对那些兢兢业业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的教师,有关部门也应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关怀。

农村教师之所以容易流失,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现有的薪资待遇难以与其工作量和个人期待相匹配。对此,通过禁令防止那些本来就有较大发展优势的地区与学校把农村学校当作“人才储备池”,随意从中掐尖选优,当然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在设置屏障的同时,有关部门也要设法提高农村教师的综合待遇,使其在工作中能有更强的获得感。

倘若只靠禁令堵口,而没有其他配套措施,乡村教师队伍就算能够维持表面上的稳定,也谈不上真正的稳固。如果一所农村学校不能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纵然教师难以跳槽,时间久了,也会产生士气低落、人心浮动等问题。

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出台政策,将薪资预算向农村学校倾斜,使农村教师获得更高工资。而在这一基础上,有关部门也应注意到农村教师薪资之外的其他待遇上与本地区中心城市的差距,如社会保障机制、子女受教育机会等,设法填平鸿沟,让他们能够放心地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当下,农村教育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是社会各界必须直面的现实。要保障乡村学生的教育条件,必须把农村教师工作当成重点来抓。而要抓好这项工作,提高农村教师的幸福感和认同感,是关键所在。“挖人禁令”可以在短时间内治标,而要治本,则需认真调研农村教师有哪些合理需求,进而帮他们解决问题,免去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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