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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这4人,要在里面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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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4-2-6 10:41 编辑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是总有些人

拎不清这其中的道理

遇到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一言不合就开打

▼很多人以为打架都是这样的

2.jpg


▼而往往结果都是这样的

3.jpg


年关将至

遇事冷静莫打架

小小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

最终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近日
就有人以身试法

节前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1月28日0时许,河口派出所接群众朱某远报警称,其在陆河县河口镇人民路某店铺对面被人殴打。接报后,河口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违法行为人朱某政驾驶汽车在该镇人民路调头时与受害人朱某远驾驶的摩托车差点发生碰撞,双方引发口角纠纷,期间违法行为人朱某集、朱某洁、朱某洲(均为朱某政朋友)上前对朱某远进行殴打。案发后,朱某政等四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到河口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分别对其殴打朱某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jpg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政等四人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普法

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警提醒

打架

无非是以下两个下场

▶ 打赢去坐牢🚓

▶ 打输去住院🚑希望广大群众

遇事需冷静

三思而后行

   不要因冲动而后悔

春节将至

千万别来看守所、拘留所过年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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