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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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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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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路夜景


通   告

碣府通﹝2024﹞3号

碣石镇玄武路是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也是碣石镇最主要、最繁华的街道之一,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玄武山旅游景区坐落于此,做好该街区秩序管理和风貌提升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优化街区功能,提升环境品质,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底蕴深厚、焕发活力、宜居宜游”示范街区,碣石镇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玄武路示范街区秩序管理和风貌提升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整治范围为玄武路,包括玄武路路面、人行道和沿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以及玄武路起止路口、沿路两侧路口(巷口)向外延伸100米区域。


二、整治范围内住户、业主、经营者等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即包卫生、包保洁、包秩序,做到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无污水横流,无烟头纸屑,地面保持干净整洁。


三、整治范围内严禁通过地面摆摊、车辆摆摊、流动摆摊等非正规方式从事经营性活动;严禁商铺、门店跨门槛从事加工、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严禁占用公共区域清洗、堆放经营性活动所需厨具、餐具等物品;严禁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异味、废气;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喇叭等设备进行叫卖、揽客。


四、整治范围内严禁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搭盖简易板房、遮阳棚、太阳伞、伸缩架等设施;严禁在沿路建(构)筑物外墙吊挂物品;严禁在门槛外区域晾晒、摆放衣物、毛巾、被褥、拖把等物品;自觉保持户外和公共区域美观大方。


五、整治范围内严禁在未划定停车泊位的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在公共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不得超出泊位线停放;营运车辆、货车不得在公共停车泊位长期停放;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不得通过在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路障、锥筒、地锁等设施阻碍车辆停放;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或占用小车停车泊位停放。


六、整治范围内严禁在路面、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摆放、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装饰;严禁未经批准在沿路建(构)筑物外墙以及户外杆上、树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招牌、装饰;户外广告、招牌、装饰需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特点和风格,出现残缺、变形、脏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广告、招牌、装饰所有人进行清洗、维修或更换。


七、整治范围内新建、重建、加盖建(构)筑物或对建(构)筑物外貌进行修缮、翻新、喷涂等,需按规定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建审批后方能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


八、整治范围内严禁未经批准砍伐、修剪、移植、破坏公共区域林木、花草等;严禁擅自移动、更换、拆除、破坏垃圾箱、路灯等公共设施。


九、整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利用公共资源赚取私利,严禁将门前公共区域进行出租。


十、进入整治范围内的人员应树立文明卫生意识,不乱丢垃圾,不乱放杂物,不乱吐瓜皮果壳,不乱扔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高空抛物,不噪音扰民。


十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并予以整改;拒不改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十二、碣石镇政府将组织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特此通告。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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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路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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