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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宋某(不满18周岁)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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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某盗窃、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为获取吸毒资金,被告人宋某(不满18周岁)到陆河县河田镇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并将该车低价卖出。宋某还在自己的住处,容留罗某甲(系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三次。宋某还在河田镇多地,贩卖毒品冰毒给陈某乙四次。一天,陈某乙发了100元的微信红包再次向被告人宋某购买冰毒,宋某尚未去陆丰购买毒品进行转手倒卖,便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陆河法院依法认定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官评析:本案被告人宋某不满18周岁,由于沾染了吸毒的恶习,为了筹措毒资,进而实施了盗窃、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的经历充分说明毒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危害,为广大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深刻认识本案的警示作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陆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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