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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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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4: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师生,注意春季食品安全。

一、广大师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尽量在家用餐,如在外就餐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安全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在无证无照的食品摊点就餐或购买食物。
2、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存在腐败变质。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3、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 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少吃或不吃腌制肉类、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河豚鱼和野外采摘的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
4、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洗手,切忌暴饮暴食,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5、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 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二、学校食堂应强化预防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重点加强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诺如病毒的防控,要健全和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供学生食用;不外购烧卤熟食,不采购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把供餐食品的质量安全关。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
广大师生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幼儿园)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ND——

供稿:朱琪琪
审核:陈晓程
编辑:市局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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