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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关于确认陈小林、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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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6 12: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确认陈小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陈小林,男,汉族,1996年11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2024年5月9日凌晨0时48分,龙津派出所辅警陈小林在下班期间,途经海丰县三环路时代水岸旁龙津大桥,发现一名女子坐在桥栏杆上欲轻生,且情绪低落,情况危急,陈小林同志立即电话报告指挥中心,靠边停车并迅速向前稳控该女子,因情况紧急,该女子随时有可能跳下去,陈小林看准时机果断抓住该名轻生女子的衣角,成功救下该名女子。陈小林同志在危难之时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展现了救人于危难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关于确认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陈晓林,男,汉族,1989年12月出生,系海丰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辅警。2025年2月18日12时10分许,龙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通传警情,群众报警称在海丰县海城镇龙津桥新桥头有人跳河,且已经跳下。龙津派出所接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搜寻跳河女子的具体位置,因情况紧急,跳河女子随时有生命危险,辅警陈晓林到靠近跳河女子的位置,奋不顾身跳入河中,经不懈努力,将该女子从河中救起。陈晓林同志在紧急时刻、奋不顾身救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经公示,在确认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5年3月21日至4月1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陈晓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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