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2025年4月2日,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警察支队在汕尾市城区大都汇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驾驶粤N0***大型普通客车从赤坑镇运载12名扫墓返程乘客往汕尾市城区渔村,据车上乘客陈述反映,他们与司机素不相识并约定包车费用300元,送回目的地后付费给司机。司机当场不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在对司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司机从业的汕尾市城区**有限公司有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年内第一次违法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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