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为
5月12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砍伐海城镇龙津西一路绿化带树木行为,以儆效尤。
据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龙津西一路日常巡查时发现,河道边上的绿化树木被人锯断,经过现场查看和询问,得知是一庄姓市民擅自砍伐了6棵榕树,随后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违规伐木当事人 庄某: 我擅自砍树,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城市树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砍伐、损坏绿化树木。如需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城市绿化环境不受破坏,否则将依照《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万威 : 根据《广东省绿化条例》擅自对城市树木进行折枝裁剪是违法的,后续我局将进一步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城市管理,保护城市绿化,打击破坏行为,营造更加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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