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2025年到达规定年龄申请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用<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24〕1号)精神,我市开展了2025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现对审核通过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张芝娟等114人(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人事股反映。 受理部门: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660-8822661
陆丰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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