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陈锦全同志 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明等资料,对陈锦全见义勇为事迹进行审查研究,并经2025年7月22日由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评审,拟确认陈锦全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陈锦全,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广东省陆丰市甲东镇洋美村人。
2025年1月28日除夕晚,甲东镇洋美村委会唐厝村一处草丛起火,火势较大有蔓延居民区趋势,得知消息后,村干部陈锦全率先驾驶村内一辆自制的水箱三轮车前往火情发生处参与救火,为了有效灭火,陈锦全尽可能的将水箱三轮车推近起火处,便于取水扑灭火势,不料火情突然有往三轮车蔓延趋势,情况紧急,为保护灭火设备,陈锦全用力把水箱推回安全区域,持续开展灭火工作,由于地势坑洼,运输过程中三轮车侧翻砸到陈锦全左小腿,致陈锦全左小腿胫骨骨折,随后三轮车被现场赶来的群众挪开,陈锦全被群众搀扶起来并送往医院救治,陈锦全在此次救火过程中严重负伤。
经调查核实,陈锦全不顾个人安危,现场参与救援行为,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现对该人见义勇为进行公示。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向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