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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开车溅人一身水,深圳两名司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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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雨天道路积水,汽车驶过若未减速,容易对行人造成“飞车溅水”。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深圳交警公布两起“飞车溅水”处罚案例引发关注。
在公布的两起案例中,宝安区某积水路段,一辆小车行经时未减速,水花四溅,打湿行人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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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一公交站台处,不少市民在公交站内躲雨、等车,被飞驰而过的出租车溅了一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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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表示, 这两起“飞车溅水”案例的涉事驾驶员,均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照规定让行。对于违法司机,交警部门可根据深圳有关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同时有律师指出,依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在雨天因车速过快,溅行人一身泥水,侵害了行人的财产权益,行人可第一时间记住或拍摄涉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报警寻求帮助。
交警部门提醒:雨天被车溅水可记住涉事车车牌和时间地点,通过12345民意速办小程序或拨打110反映。
此外,很多情况下行车溅水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例如,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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