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陆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林学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林学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学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学茂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学茂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陆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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