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陈锦全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陈锦全,男,汉族,1978年9月生,广东汕尾市陆丰市甲东镇人,系陆丰市甲东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党委副书记。2025年1月28日21时许,陆丰市甲东镇唐厝村发生野外山火,陈锦全第一时间带队开展灭火工作,率先驾驶村内自制的水箱三轮车前往灭火。21时45分许,由于火势突然往水箱三轮车方向蔓延,陈锦全为保护设备不被火势波及,在推动三轮车时因地形低洼,导致车辆侧翻砸伤其左腿,后被群众送往医院救治。2025年8月1日,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陈锦全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29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二号大院211室
电话:0660-337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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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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