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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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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影响,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台风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交易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维护价格市场秩序平稳。汕尾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来源 | 汕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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