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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关于分批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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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有序推进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需求,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中心将分期分批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办理时间
我中心自2025年9月25日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资金安排
我中心计划统筹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商转公”业务办理,根据分期分批受理进度逐步投放,优先保障已完成意愿登记且符合条件职工的贷款需求,确保业务有序开展。

办理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实行先登记后办理,即职工在开放登记时间内,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意愿登记,各受理银行根据登记的批次和时间顺序,分期分批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前往办理。

办理条件
(一)
符合“商转公”业务申请条件(具体可参阅《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指引》);

(二)
已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完成“商转公”意愿登记;

(三)
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登记数据完整有效。

办理流程
(一)第一批次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15日
2.受理流程:自2025年9月25日起,各受理银行将根据登记时间顺序,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请接到电话通知的职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第二批次
1.登记时间:2025.9.25-2025.11.24
2.受理流程:各受托银行第一批次“商转公”业务办结后,将立即启动第二批次业务办理。各受理银行将根据第二次意愿登记的时间顺序,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职工前往办理。请接到电话通知的职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常态化受理
第二批次“商转公”业务办结后,我市“商转公”业务不再分批次受理。符合我市“商转公”办理条件的可随时申请。

温馨提示
1.“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需接到贷款银行电话通知后方可办理,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2.如有疑问可电话拨打中心各管理部电话咨询。
0660-3693865(市城区管理部)
0660-6600102(海丰管理部)
0660-8826400(陆丰管理部)
0660-5601828(陆河管理部)
END

来源 |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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