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上午8时许,蔡某锐(外号:妈猴)在醉酒状态下主动致电蔡锦锋,以“有事协商” 为由,强行要求蔡锦锋前往本村大埕一处红布棚内),蔡锦锋到达现场后,蔡某锐立即用右手强力钳住蔡锦锋肩膀,近距离对蔡锦锋实施恐吓,威胁“不准再控告其二伯蔡某益”。蔡某锐的所作所为为了阻止、报复蔡锦锋主张的合法权益。
蔡锦锋察觉蔡建锐意图后,多次试图挣脱离开,但蔡建锐非但不松手,反而用手臂紧紧勒住上诉人脖子,非法限制蔡锦锋身体自由长达约10-15 分钟。在蔡锦锋持续反抗过程中,蔡某锐进一步实施暴力行为,用右拳击打蔡锦锋后颈部,该殴打行为被在场多名村民目睹,后经村民及时制止才未造成更严重伤害。
陆丰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对蔡某锐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当时不立案,一拖再拖,采纳了对蔡某锐的堂兄弟蔡某喜的证言,其他村民证言不采纳,不符合有关规定,南塘派出所有人将事情消化。
蔡某锐并非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其在2016年期间便存在多项侵害村集体利益、破坏环境的行为。包括擅自倒卖村集体位于陈老村红绿灯路边农田积水池土地,倒卖位于湖东路口清金脚大路宅基地,并破坏陈老村(尾林仔)林木,其中卖给陈某钦的宅基地违反全村“坐北向南”的规划,擅自改为“坐西南向东北”,倒卖湖东路边十多座宅基地,上述行为已导致涉案土地出现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至今未得到纠正。蔡某锐为阻止蔡锦锋控告他人而实施暴力行为,可见其主观恶性极深,对村民合法权益构成持续威胁。
最终,南塘派出所对蔡某锐的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未依法适用拘留处罚,明显属于量罚畸轻,违背法律规定。
故此,蔡锦锋在海丰县人民法院对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蔡某锐等提起行政诉讼。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粤1521行初55号《行政判决书》,蔡锦锋认为判决结果不公,未能审查争议焦点,于2025年10月17日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寻求公正裁判。恳请社会各界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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