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丰县工商局新园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他在海城某商行购买一套茶具(含电磁炉),价格650元,回家后发现电磁炉触摸屏不能正常使用,便立即返回该商行要求退货还款,被对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请求新园工商所协助解决。
该所接诉后,立即派员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商行负责人说明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明白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等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最终,该商行同意退货还款。投诉人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郑友满)
时间:2012-05-14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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