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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新园工商所调解一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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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2: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丰县工商局新园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他在海城某商行购买一套茶具(含电磁炉),价格650元,回家后发现电磁炉触摸屏不能正常使用,便立即返回该商行要求退货还款,被对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请求新园工商所协助解决。

  该所接诉后,立即派员进行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商行负责人说明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明白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等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最终,该商行同意退货还款。投诉人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郑友满)
时间:2012-05-14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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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2: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lol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2-5-14 1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干得好
发表于 2012-5-14 15: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2-5-14 16: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淘宝根本不用这么贵。
发表于 2012-5-14 17: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5-14 22: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笑!面对自己工商的职责不件小小的事都报,看来这工商还有点关系!深圳一年好几万件消费纠纷,那得报个不停啊
发表于 2012-5-15 13: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 发表于 2012-5-14 22:41
可笑!面对自己工商的职责不件小小的事都报,看来这工商还有点关系!深圳一年好几万件消费纠纷,那得报个不 ...

是他们职责的事啊!的确是这样!没什么可大呼小叫的!完全没有新闻价值可言!该工商所处理了一件普通消费纠纷,在海丰竟成了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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