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615 于 2012-6-17 14:41 编辑
平时无事从不进医院,近日因有亲属上消化道出血住进了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查血红蛋白才5克,医生说要马上输血,于是我找来当年汶川地震时献血的献血证,医生说没用,汕尾血站规定,必须献血三个月内才有效,其它时间是无效的,据我所知国家不是这样规定的,跟医生理论,医生说这是血站的事,有什么问题去找血站。没办法,只能重新去献血,去到献血车,那里的医生护士问我们要献多少血,说是献多少病人只能输多少血。献血证只能近期献血三个月内有效,以前献过的,她们说只承认你献过血,现在无法享受到免费优先用血和亲属半价优先用血的待遇。她们只是按命做事,有什么问题找领导去。
汕尾市民,我们的血无偿的捐献出去了,但某一天我们有事了,需要输血的情况下却被告知你的献血证超过三个月不能用了,你以后还去献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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