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尾,有很多地方和路口都树立的“禁止摆摊”告示牌。为什么他们可以大胆而不屑告示牌的禁止在街头巷尾摆摊占道经营??据反映那是因为他们都交了“保护费”给某某部门,交了钱理所当然可以摆卖!
竖着禁摆卖的告示牌却收费,让部分人摆卖,这是什么部门这么放肆大家心中有数。只要在任何地方挂上“禁止”的告示牌,反过来成了部门或个人盈利的招牌。其实就是暗示着要交钱才能给地方你摆?何必假惺惺,还不如干脆写上要在此地摆摊者请到某某部门交钱登记!不要自相矛盾,讽刺自己。那样有失相关部门的威信、威严!还恳请政府重视,占道经营这事要根除得从整顿某些部门纪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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