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jiu 发表于 2017-7-27 10:54:34

事发时至今日未获得任何赔偿,倾尽所有为父讨公道,只为问社会正义何在?公道何在?

国家的城市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一座座高楼大厦象征着国家的繁荣,当人们住在这繁华的城市里,享受着多姿多彩的生活的时候,谁又想过:这一座座高楼大厦是怎样修筑而成的呢?那是千千万万个农民工用他们的汗水修筑而成的。当你们在空调房里享受着凉爽的夏季的时候,你可曾想到过,此时有多少农民工正在烈日的毒烤下大汗淋漓的一砖一砖的修筑我们城市的高楼?此时有多少农民工冒着生命的危险在默默辛勤的劳动?整个国家都在提倡,要提供农民工的待遇,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当这些口号遇到现实的时候,有谁想过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今天,此刻,为了我那死去的可怜的父亲,我这个农民工的子女,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我那横死他乡的父亲的权益是怎样被保障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当农民工客死他乡后得到的待遇。 2015年3月份,我父亲在同乡唐某孟(系某建修工程中泥工的承包人)的征召下到工地上干活。 2016年9月14日,我父亲在下班回住所的途中被半挂车碾压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我父亲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我父亲和唐某孟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我们家属申请认定工伤的事情受阻。案发后我们家属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确立我父亲和施工单位(该公司是工地的施工单位,其公司员工梁某祥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人,梁某祥将他承接的工程中的泥工部分转包给了唐某孟)的劳动关系,等来的却是仲裁庭裁定我父亲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我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去世以后,妈妈因伤心已变得神智不清,弟弟还小,家中还有84岁的老奶奶需要赡养,我们全家都陷入了崩溃的边沿。事发到现在已经10个多月,我们家属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肇事司机不愿主动赔偿,没有劳动合同,工伤申请社保局也不受理,工地包工头更不愿意站出来承担责任。相反,为了我爸爸的丧葬,为了我爸爸的案子,我们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现在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伤心、迷茫和绝望是我们家的主题曲。
这就是一个农民工的遭遇,这就是一个农民工家庭的遭遇。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这些法律文件,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形同一纸空文,农民工的权益谁来保障?这难道就是和谐社会应该有的吗?
也许,你们要说:谁让你父亲不和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呢?那么,请问:你知道在我们国家有多少农民工和其所在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特别是 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你又知道有多少个工地包工头会主动自愿的和他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他们只知道年复一年的辛勤的干活来养活一家老小,他们却不知道:自己是在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来挣钱养家。一旦不幸降临到自己身上,他们的权益会被践踏得无影无踪。

qiujiu 发表于 2017-7-27 11:08:55

求转发,为农民工讨回公道

慰蓝海岸 发表于 2017-7-27 11:42:14

{:5_172:}{:5_172:}{:5_172:}{:5_172:}{:5_172:}{:5_180:}{:5_180:}{:5_180:}{:5_180:}

911216955 发表于 2017-7-27 12:45:56

{:5_172:}{:5_172:}

LokJam 发表于 2017-7-27 14:44:15

为了能得到工作,不得已没有签订合同,倘若要求签订合同,或许人家就不用你了。
法律在弱势群体面前真如形同虚设,希望法律在执行应用上能更多得到关注。

qiujiu 发表于 2017-7-27 16:11:06

LokJam 发表于 2017-7-27 14:44
为了能得到工作,不得已没有签订合同,倘若要求签订合同,或许人家就不用你了。
法律在弱势群体面前真如形 ...

这是社会现实,上层领导又关注不到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所以希望能通过社会舆论来赢回社会公道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27 23:46:30

两者的劳动关系是事实。法律尊重事实。即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hkhenry 发表于 2017-7-28 09:57:44

qiujiu 发表于 2017-7-27 16:11
这是社会现实,上层领导又关注不到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所以希望能通过社会舆论来赢回社会公道

体制有问题

qiujiu 发表于 2017-7-28 10:02:49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27 23:46
两者的劳动关系是事实。法律尊重事实。即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他们不承认劳动关系,一口咬定不认识此人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7-7-28 16:47:04

如果老百姓受到不平不公后,要靠自己的血肉之躯去与之抗衡的话!党纪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沉默18 发表于 2017-7-28 21:24:14

qiujiu 发表于 2017-7-27 16:11
这是社会现实,上层领导又关注不到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所以希望能通过社会舆论来赢回社会公道

这种情况要认定是工伤有点牵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当事人在路况不好的时候没降低行驶速度已经有过错了!

沉默18 发表于 2017-7-28 21:25:08

qiujiu 发表于 2017-7-27 11:08
求转发,为农民工讨回公道

现在只能去找肇事司机赔偿了!

地狱zhisheng 发表于 2017-7-28 22:01:08

沉默18 发表于 2017-7-28 21:24
这种情况要认定是工伤有点牵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 ...

你懂不懂法律啊?不懂就不要乱说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就可认定为工伤,这个案例中死者是负主要责任吗?不是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神佑 发表于 2017-7-29 00:41:24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7-7-28 16:47
如果老百姓受到不平不公后,要靠自己的血肉之躯去与之抗衡的话!党纪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和谐社会,抓抓打打

神佑 发表于 2017-7-29 00:45:10

和谐社会,不要喊打喊杀的,要用法律的力量来保卫自己,让坏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哼哼~

沉默18 发表于 2017-7-29 03:13:20

地狱zhisheng 发表于 2017-7-28 22:01
你懂不懂法律啊?不懂就不要乱说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就 ...

而且死者开的是无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qiujiu 发表于 2017-7-29 08:50:15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7-7-28 16:47
如果老百姓受到不平不公后,要靠自己的血肉之躯去与之抗衡的话!党纪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我们哪里能靠血肉之躯去抗衡啊,我们现在拿不到赔偿,我只希望通过社会舆论让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到我们这些老百姓

qiujiu 发表于 2017-7-29 08:51:14

地狱zhisheng 发表于 2017-7-28 22:01
你懂不懂法律啊?不懂就不要乱说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人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就 ...

但是现在建筑公司否定事实劳动的存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事发时至今日未获得任何赔偿,倾尽所有为父讨公道,只为问社会正义何在?公道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