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汕尾海关划归深圳海关管辖,深化深汕对口协作、助力汕尾融湾发展的建议

发布者: solinson | 发布时间: 2026-9-27 11:24| 查看数: 6248|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当前,深圳市与汕尾市建立对口协作帮扶机制,深圳在产业招商、园区建设、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多维度全方位帮扶汕尾,大力推行“深圳总部+汕尾基地、深圳研发+汕尾制造”产业协作模式,大批深圳企业陆续落户汕尾,汕尾已经成为大湾区产业外溢的关键承载地。但是在海关机构隶属上,汕尾海关目前隶属于汕头海关管辖,监管体系与对口帮扶主体却是深圳,两套体系相互脱节,海关政策复制、业务协同、制度创新存在壁垒,制约汕尾对外开放与外贸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积极向上争取,推动汕尾海关调整划归深圳海关管辖,打通深‑汕对外开放协同的体制堵点。

       汕尾海岸线资源优越,拥有汕尾港、小漠国际物流港等重要口岸,正在加快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广东自贸试验区汕尾联动发展区,积极申报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潜力巨大。随着深圳对口协作持续深化,大量深圳的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企业落户汕尾,汕尾外贸主体快速增长,本地企业进出口业务高度对接深圳蛇口港、盐田港,与深圳的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日趋紧密。

       但现行海关隶属关系造成明显的体制错位,地方经济协作是深圳帮扶汕尾,而海关业务却归属汕头海关体系,两套体系相互割裂,协同联动存在障碍。第一,深圳海关拥有全国领先的通关改革、跨境电商、保税监管、加工贸易监管经验。受直属海关之间的管理边界限制,深圳的成熟政策、创新监管模式无法直接移植到汕尾,汕尾企业难以充分共享先行示范区海关制度红利。第二,大量企业实行“总部设在深圳、生产基地布局汕尾”,货物、设备、料件频繁在深汕之间流转,分属两个不同直属海关,跨关区办理加工贸易账册、设备减免税、货物转关备案,流程链条更长,增加企业时间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利于“总部‑基地”模式高效运转。第三,地方政府对外经贸、招商引资工作主要对接深圳市各部门,而海关业务汇报、政策争取对象为汕头海关,地方发展诉求与海关主管单位错位,部分融湾发展诉求传导协调链条长。第四,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管理交由深圳,但海关业务仍纳入汕头海关关区管理 ,造成同一区域行政、海关两套管理体系,不利于全市口岸、外贸工作统筹推进。

       需要客观说明,长期以来汕头海关履职尽责,有力保障汕尾口岸运行,支持汕尾外贸稳增长,对地方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深汕对口协作全面深化、汕尾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历史形成的关区划分,已经和汕尾当下的产业流向、发展定位不相适配,体制矛盾日益凸显。

       将汕尾海关划归深圳海关管辖,具备充分现实必要性。第一,有利于实现对口帮扶与海关监管体制相匹配。主管海关与帮扶主体统一,深圳海关可以直接把先行示范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汕尾,推动汕尾营商环境对标大湾区,降低外贸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第二,有利于打通深汕产业链供应链的海关闭环。实现深圳总部、汕尾生产基地同属一个直属海关,加工贸易、设备减免税、货物流转、账册管理可以实现同关区一体化办理,大幅简化业务流程,赋能“深圳研发、汕尾制造”产业分工。第三,有利于汕尾口岸开放平台建设提速。依托深圳海关在综保区、跨境电商、港口监管方面的丰富经验,更好服务汕尾港、小漠港发展,加快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进程,助力汕尾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四,有利于统筹汕尾市域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对外开放,统一监管口径,形成全市外贸发展合力。

       理顺汕尾海关隶属关系,并不只是一次机构调整,而是破除体制障碍,让海关监管体系适配汕尾“全面接轨深圳、融入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充分释放对口协作政策效能,助推汕尾临港产业、外贸经济提质增效,为“百千万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对外开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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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回复 15441 发表于 昨天 22:36
我倒是建议将汕尾市海陆丰所有倒闭的酒楼和宾馆,全部打包卖给深圳市,然后改为公租房或者电商平台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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