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销毁!陆丰这个镇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发布者: 骆驼 | 发布时间: 2026-9-28 11:24| 查看数: 2805|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近日,来甲子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9月25日晚,执法人员在夜查中发现瀛江碧道有3处违法销售孔明灯摊点,现场对孔明灯予以收缴销毁,有效整治重点区域孔明灯违规售卖乱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我镇此前发布的《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禁放孔明灯的通告》,全镇范围内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烟花爆竹、孔明灯生产、经营、储运、燃放等活动。中秋、国庆假期期间,镇、村两级将加强瀛江碧道等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守牢双节期间平安稳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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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危害性
孔明灯升空后完全脱离人为操控,飞行、飘落轨迹不可预判,极易飘落至居民住宅区、山林绿地、电力设施等重点高危区域,引燃可燃物、损坏电力设备,进而引发火灾、电路故障等安全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文明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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