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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丰县新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退奶粉遭拒,双方争执引起的纠纷。
4月20日,消费者郑先生向海丰县消委会投诉:他于4月14日在海城某妇幼用品店购买了6瓶“惠氏金装幼儿乐”900g的奶粉,每瓶168.3元,6瓶共1009.8元,用银联刷卡刷了1010元(有单据为证)。购买奶粉时该店不提供发票,而且电脑小票也是匿名。第二天,郑先生发现该店惠氏金装幼儿乐900g的奶粉每瓶才卖148元,于是打了该店的电话,该店老板同意退还差额122元(有电话录音为证)。4月16日郑先生到该店拿回差额款和索取发票时,该店老板不同意退钱且无法提供发票。于是郑先生提出全部退货退款的要求,被对方拒绝,双方因而发生争议,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新园工商所接县消委会转办线索后,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处理。经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该妇幼用品店同意退货还款,郑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和效率连连称赞。(来源 汕尾日报 通讯员 曾国明 黎树民 李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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