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海丰县公安部门获悉,海丰龙津 “1·19”故意伤害致死案已侦破,4名嫌疑人被抓获、1名嫌疑人投案自首。 1月19日21时40分,群众报警称:海丰县海城镇枋铺街有人持械斗殴。接报后,海丰龙津派出所迅速出警,现场将参与械斗嫌疑人刘某水(男,2001年6月出生,陶河镇人)抓获。同时将受伤的何某炳(男,1996年5月出生,海城镇人)、陈某健(男,1996年2月出生,城东镇人)迅速送往医院抢救。何某炳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海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龙津派出所联合展开侦查。1月20日7时许,在海城、附城镇等地将嫌疑人许某富(男,2002年2月出生,城东镇人)、陈某辉(男,2001年10月出生,海城镇人)、黄某标(男,2001年6月出生,附城镇人)抓获归案。同日下午,慑于法律威力,钟某新(男,2002年7月出生,陶河镇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嫌疑人许某富等人如实供认:1月19日晚,其一方驾乘摩托车行至海城镇枋铺街与驾乘摩托车的何某炳、陈某健、潘某炯(男,1996年11月出生,海城镇人)一方发生口角,既而双方打骂斗殴。期间,许某富等人持刀具对何某炳、陈某健、潘某炯进行围殴,致何某炳、陈某健两人身体多处受伤倒地,何某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案件审理等工作正加紧进行中。(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施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