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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一起“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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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08: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汕尾两级法院通力合作,顺利促使一起历时16年的房屋侵权纠纷案以和解方式了结。汕尾中院审监庭与陆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打动了原水火不容的两家人,使得双方握手言和。
        亲属为房子打5次官司
        庄甲与庄乙均是陆丰碣石人,双方系宗亲关系。1999年以来,双方因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案打了5次官司,结下仇恨,双方也为此闹得心力交瘁。
        争议由位于陆丰市碣石镇一处房子引起,该房子属双方先祖购置遗留的房屋。1999年庄甲重建该房时将人行通道由原来的1.23米改建成约1米,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并诉诸陆丰法院。该案经一审、汕尾中院二审、重审、再审等先后5次民事审理,期间庄乙还提起了行政诉讼。2008年汕尾中院再审,判决该房屋属双方共有,判令庄甲拆除该号房屋和通道的现有建筑物,恢复门楼原状。判决生效后,庄甲一方抗拒执行,并言语威胁庄乙家人和法院工作人员。而庄乙则不断向法院、人大等部门投诉、上访,强烈要求强制执行。双方对抗情绪非常大,矛盾异常尖锐,法院执行难,多次调解未果。为防止发生恶性事件,执行工作一度中断。
        两院联动解纷争
        在此期间,汕尾、陆丰两级法院领导指示办案部门必须想方设法促成双方和解。在案件5次审理中,法官们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并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协助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不懈努力,原本势同水火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坐下来协商。陆丰法院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及时提出和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讼争的房屋及通道转让给庄乙,由庄乙付给庄甲相应的价钱。但该方案因庄乙认为庄甲要价过高而搁浅。2013年庄乙病故,法院工作人员获悉庄甲一方参加了庄乙的出殡仪式,察觉到这是一个难得的调解契机,便从亲情的角度反复对双方进行劝解,促使双方分歧逐步缩小。
        此后,省检察院就该案向省法院提出抗诉,省法院于2014年10月裁定提审。2015年9月,汕尾中院审监庭受省高院委托,通知庄乙的继承人到庭办理诉讼主体变更手续,见庄乙的继承人虽明确表示要参加诉讼主张权利,但言语间却流露出厌倦情绪,审监庭庭长马丹娜对其再三强调执行和解对彻底化解矛盾的重要性,庄乙继承人答应回去抓紧协商。
        在上下两级法院的齐心协力下,庄甲在数额方面有所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协议。申诉人庄甲向省高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日前省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至此,一桩历时十多年的“骨头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原标题:16年房屋侵权纠纷一朝解 汕尾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一起“骨头”案)来源:汕尾日报作者: 邓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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