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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法院执结一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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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2: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丰法院成功调解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如数领到六万元补贴款。至此,一起历时两年,矛盾尖锐的执行案件拉下帷幕。


2015年5月,吴某某因与丈夫马某感情不合,到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女儿由马某抚养,儿子由吴某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责。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马某及其父母一直拒绝将儿子交吴某某抚养。吴某某屡次尝试接回儿子均告失败,遂向海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因孩子的交付涉及人身权利,不能强制,且马某不是执行的义务主体。依法法院不能强制抱走孩子,也不能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耐心做说服教育工作。马某经执行人员多次劝解,同意孩子交由吴某某抚养。但马某父母强烈反对,对孩子严加看管,抵抗态度坚决、情绪激动,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协商均无果。案件一直无法执结。


申请人吴某某因急于维护自身权益,也采取一些激进行为。对此,案件承办人员向申请人解释法律、阐明办案规则。此案件因双方纠纷过大,互不相让,又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执结困难。两年来,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说服教育工作。经过劝解和沟通,当事人吴某某思想上逐渐改观,联系自身无固定职业和家庭环境的复杂性,认识到孩子跟男方生活更有利成长,终于接受调解意见。


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男孩由被执行人马某抚养,抚养费由马某承担,并一次性补贴申请人吴某某六万元。吴某某如数领到补偿款,真诚地向法院表示谢意,并对自己此前的行为道歉。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张思婷 郭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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