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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我县抓获2名山火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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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1日,《禁火令》施行首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别在梅陇、可塘抓获2名山火肇事者,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敲响了野外用火安全警钟。

据调查,2018年3月21日12时30分,曾某某到梅陇镇红阳村委孔子门村后大地山扫墓,因燃烧纸质祭品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曾某某漠视我县紧急状态下颁布的2018年第1号《禁火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目前,行为人曾某某已被立案侦查。

2018年3月21日,邓某到可塘镇上达村委上达村石龟埔祖墓修剪杂草,因邓某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上,引燃坟墓前的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

邓某不慎引发的山火,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没有烧毁林木,未造成人员伤亡。邓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目前,行为人邓某已被立案侦查。

【小编】今年清明扫墓,莫把《禁火令》不当回事,上山祭祖要做到不燃放鞭炮,不燃烧纸钱,不带火种上山,以防引发山火。县有关部门对有明火和燃放鞭炮者将进行取证和查处,对扫墓引发山火的肇事者,一律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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