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等要求,现将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位于碣石湾的西部、汕尾市红海湾遮浪街道以北、施公寮岛以西的白沙湖内,距汕尾市区约20km。 原环评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结构按照10万吨级预留),使用码头岸线578m。预计本项目吞吐量为490万吨,其中粮食90万吨、钢铁30万吨、化肥70万吨、集装箱25万TEU(约250万吨)、机械设备电器等其他件杂货50万吨。年通过能力为集装箱26.5万TEU,散粮113万吨,钢材和其他机械设备115万吨t,化肥100万吨。 变更后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使用码头岸线578m。预计本项目吞吐量480万吨,其中粮食90万吨,机械设备40万吨,煤炭50万吨,集装箱50万TEU(约300万吨)。年通过能力为集装箱51万TEU,散粮98万吨,机械设备45万吨,煤炭52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尾新港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智霖,0660-387720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建议或意见,可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简称“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WKYgnmssj3JsOILI1ctYA 提取码:6rd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将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反馈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众意见表包括填写日期、公众意见、公众信息等内容,请您务必真实完整填写,以便将情况反馈与您。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汕尾新港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