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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0日汕头特区晚报讯 近日,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号法庭,备受关注的韩国籍“雅典娜”轮沉船污染损害纠纷案在此开庭审理。原告广东汕尾海事局向被告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KENOS SHIPPING CO.LTD)、被告韩国海运组合(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索赔清污费、防污费、沉船设标费、强制打捞费用等共计1.4亿多元。 去年3月13日,装载有约7000吨硫酸和140吨燃油的韩国籍“雅典娜”轮在广东汕尾海域沉没。事故发生后,广东汕尾海事局组织人员和多艘船舶到达现场清污、防污,并设立沉船浮标等。同时,“雅典娜”轮沉船危害船舶航行安全,如“雅典娜”轮船东不能及时打捞沉船,汕尾海事局将依法对“雅典娜”轮强制打捞。2012年3月22日,汕尾海事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正式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KENOS SHIPPING CO.LTD)、被告韩国海运组合(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连带赔偿清污费、防污费、沉船设标费、强制打捞费用等。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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