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运输毒品的一男一女两被告进行审判,女子被判死缓,男子获无期徒刑。
市中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11日晚,被告人林某(女)受他人指使,从陆丰东海镇乘出租车前往甲子镇拿冰毒。当晚9时许,林某到达甲子公园后,被告人郭某某带来一袋500克重的冰毒并坐上出租车副驾驶位。不久,又有一名妇女将另一袋871克的冰毒交与林某。林某在后排座位将该袋冰毒塞进司机驾驶座位底下。随后,二人准备返回东海镇,途经南塘镇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冰毒而进行运输,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曾向红 张雨新)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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