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市政府决定于9月22日11时将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并要求各地区和部门根据各自情况适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响应,按防台风“四个百分百”和防山洪“四个到位”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汛防风工作。(记者 钟必远)
又讯 昨日(9月22日),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到安全场所暂避;幼儿园、学校、院校停课;危房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电影院、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停止营业;交通部门停止沿海路段和郊区的公共交通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记者 施育玲)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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