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辉帆家属 于 2013-12-15 14:17 编辑
做为被害人家属,我们同时还想问:
1、 据悉行凶男子有长期吸毒史,此前持刀追砍小孩未遂,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新联派出所在羁押该行凶男子后为何不到24小时就将其放出?此人出来后两个多小时即制造此次惨案,新联派出所警务人员在放出这种人之前是否有真正认真考虑过后果???是否有将群众安危真正放在心上????
2、 据周围群众反映,案发当日15时许,仍有人见到凶徒在四马路一带游荡,新联派出所是否涉嫌不作为?案发后两三个小时了,还让这种凶徒在社会上游荡,警方是否真正的重视过普通群众的安危???
3、 新联派出所某副所长对被害人家属说行凶者系带刀自卫,我们想问什么叫带刀自卫?是不是每个人带把刀跑到别处去乱砍人都可以叫带刀自卫???
4、 12日新联派出所负责人对被害人家属说一切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办案,我们想问:持刀行凶未遂的凶徒是否已经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走刑事拘留程序?有吸毒史的行凶嫌疑人进去派出所走个过场即出来,这是什么程序?
5、 12日被害人家属拉行凶者家属一同到新联派出所,要求行凶者家属拿钱救命,行凶者家属坚称没钱一分不拿,期间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同行凶者家属及个别警务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和推搡,次日新联派出所负责人告知被害人家属代表:这些已经被监控记录,事后将一一追究!我们想问: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是否情有可原?新联派出所准备如何追究?要抓谁请直接告诉我们,我们保证主动到派出所!!!凶徒犯案你们说带刀自卫,家属情绪激动你们要一一追究,请问你们的使命是什么?你们的职责是什么?你们不如把受害者家属再抓几个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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