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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少年闪耀蓝桥S
某水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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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陆丰小伙
汕尾这2人,中了1
增速全省第二!汕
陆河县老体协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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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自明 发表于 2016-3-13 18:48 还有不法行为一冒头一样会打击的,起威慑警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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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3-13 14:08 我说一句我自己的看法。 汕尾地面上存在很多类似苏某人那样的人,我想问一下大家,假如我们在广州深圳这 ...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3-23 15:08 不置与否
冷眼看狗 发表于 2016-3-13 13:15 没权没势,杀鸡给猴看,苏某只是一个牺牲品
莫回头 发表于 2016-3-13 14:12 13盏路灯,五千多元,就判刑2年过九个月。过重!贪官污吏要判他这么重的刑罚,需要贪污多少啊?
商女一号 发表于 2016-3-14 10:48 法院将其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并且被判刑二年九个月。是否存在量刑定罪过重呢?
地下党 发表于 2016-3-16 14:37 觉得是重一点如果苏某某是公安局长的儿子,还盼这么重,说明真正的法治时代到来了
你说的是废话 发表于 2016-3-13 21:42 太重了,可见法律也有说明不了问题的时候
商女一号 发表于 2016-3-14 10:48 对。法律有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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